大同市在进行拆迁工作时,为了安置被拆迁人群,在城市郊区或者周边新城区建设了大量的拆迁安置房,即“拆迁安置小区”。这些拆迁安置房均为国有产权,由政府进行配建。所以,对于拆迁安置房的房本,应该按照以下方式办理:
首先,对于拆迁安置房的产权证办理,应该由政府负责。建成投用的拆迁安置房,由市、县、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对新房的主要构造、天然气和水电设备的安装和使用、供暖设备安装等进行检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住房保障部门向申请人发放拆迁安置房产权证并登记。
其次,申请拆迁安置房产权证时,申请人需要提交一定的资料。比如,本人及配偶意向书、身份证、结婚证、房屋交付协议、购房合同等证明自己跟房屋所有权相关的文件,同时还需要缴纳产权证手续费。
最后,对于拆迁安置房的权属转移、转让等操作,均需按照国家法规和规定进行。因为拆迁安置房属于国有产权,而且它的产权证也会有一些特殊的限制条款。所以,在拆迁安置房的相关权属问题上,申请人或者业主需要严格遵守政府的规定,避免因为违规操作而带来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