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和房产并非一体,它们具有不同的法律性质和功能。
首先,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在集体土地上依法取得的住房用地,是居民的基本住房配套设施。宅基地不能用于经营性活动、转租、转让,也不能作为抵押品借贷。宅基地的使用权归农村居民家庭所有,但所有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或国家。
其次,房产则是指建筑物和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房屋及配套土地的统称。房产是具有经济价值的产权,可以作为抵押品借贷、转让和出租,同时也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宅基地和房产的关系是,宅基地是建房的前提,没有宅基地就无法建房。但是建造的房子不属于宅基地,需要通过房屋所有权证明来证明所有权。也就是说,宅基地和房产之间存在着权属上的区别。
在实际操作中,建房者需要对宅基地和房产进行区分。对于一些不法分子或者有心人士,他们会通过不正当手段来侵占宅基地,或者是通过欺骗等方式来骗取宅基地的所有权,这都是不合法的行为。因此,对于农村宅基地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我们应该有明确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