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的拆迁安置房分为两种类型,分别是产权保障型安置房和租赁型公共租赁住房。
产权保障型安置房是指由政府出资建造的住宅房产,以优惠价格出售或分配给被拆迁居民,属于私有产权。居民可以享受到产权拥有权,可以自主销售、出租或继承等权利。政府的产权保障型安置房主要分为两类,一是指定安置房,居民可以在新区内购买;二是货币化安置,居民可以选择在新区内购房或者拿到一定的资金进行置换。
租赁型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或者开发商建造,以较低的租金出租给需要安置的居民,属于公有产权。居民在租赁期内享有稳定住房、合理租金、优质服务等一系列公共服务。租赁型公共租赁住房主要分为两类,一是政府实施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由政府或社会资本投资建设;二是由开发商每建造1平方米的商品住宅,要求再建造0.3~0.5平方米的公租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