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公证是指离婚双方将达成的协议文本进行公证,在公证书上加盖公证机关的印章,使其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法律行为。离婚协议公证是离婚程序中必要的一步,其具有明确、规范双方离婚协议的作用,有利于防止一方在未来以各种理由违反协议,造成另一方利益受损。
在领取离婚协议公证时,应当携带以下证件:
1.双方身份证明:结婚证、身份证等
2.离婚协议书:双方签字的离婚协议书
3.受委托的公证人的证件:公证员的证书或身份证明
以上三种证件都是必不可少的,因为公证员需要核对双方身份,确认文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从而使公证过程合法化和规范化。
此外,如果离婚双方有孩子,还需要提供孩子的身份证明和监护协议等相关证件。这些证件可以帮助公证员更全面地了解离婚双方的情况和协议内容,有利于公证审核和协议的最终确认。
总之,领取离婚协议公证需要一系列证件和材料的携带,公证员需要对这些证件进行认真审核。只有这样,离婚协议公证才能确保有效,保障离婚双方权益,促进离婚程序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