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集体土地中划定给农村居民建造住房和生产设施的用地,是农村居民的一项重要福利制度,宅基地使用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村集体成员。
农村宅基地的产权证,按照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的规定,应该是长期有效的,即没有使用年限。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村民拥有的农村宅基地产权是永久性的。但是,由于政策法规的调整和修订,对于规划、建设、使用、权利变更等方面的管理之间也会有所调整。
2019年8月,国家发改委联合有关部门发布通知,提出制定实施农村“三权分置”改革意见并加快推进。其中明确,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和农村宅基地非农建设适用不动产登记,对于农村宅基地进行实行产权确权,建立统一的宅基地、集体林权、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三权流转市场的措施。进一步保障农民的产权,使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拥有更多的话语权,实现农村土地产权的完全贯彻。
总之,农村宅基地产权证不应该有使用年限。农村地区推进三权分置的快速发展,也是针对农村土地确权的全面推广,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