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书需要双方当事人自愿签署,并且需要3份,其中一份存放民政部门备案,一份存放法院备案,一份由双方保存备查。因此,离婚协议书的3份都是必要的。
三份离婚协议书各有其重要性。首先,存放民政部门备案的一份是最为重要的,这是因为在中国,离婚协议书要经过民政部门的审核和备案后,才被认定为是有效的。如果没有这份备案的协议书,双方的离婚将无法正式生效,甚至会导致各种法律问题。
其次,存放法院备案的一份是为了保障离婚后可能引起的财产和子女抚养的问题,如果以后出现相关的纠纷,法院可以根据存档的协议书进行裁决,这种方式也能减少很多法律不必要的麻烦。
最后,由双方保存备查的一份是为了双方日后补充或证明离婚协议内容的可靠性。如果协议书没有备份保存,那么当双方有不同的事实陈述或者协议内容出现争议时,就只能依靠证人证言或其他证据进行解决,这样对双方都不友好,无法达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目的。
总之,离婚协议书的3份都是必不可少的。在签约过程中,双方需要认真审核协议书的内容,如果有疑问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可以进行修改和更正。只有签署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离婚才能合法生效,也能保障双方各自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