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程序的重要一环,离婚双方必须达成一致并签署协议,以解除婚姻关系。而离婚协议上是否需要盖骑缝章,其实并没有绝对的规定。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民事合同要想发生法律效力,必须经过签字、盖章等形式的确认。但是在具体情况下,我们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考虑。下面列举几个可能涉及到盖章的情况:
1.协议双方所在地对盖章要求不同。由于民间组织的管理水平、行规不统一,各地对于协议盖章的要求也有所不同,不同地方要求也存在不同之处。如果双方在不同地方居住,需根据当地有关部门对于盖章的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2.协议涉及财产分割。如果离婚协议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则需要涉及到权益变更等方面的问题,这时候需要盖骑缝章或者公证等形式来保证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3.协议只涉及人身分割。如果离婚协议只是涉及到人身分割,如孩子的抚养费用、探望时间等问题,则这些问题可能并不需要盖章。但是我们还是建议双方尽量进行协商签字确认,以避免因未尽焚心而导致出现纠纷问题。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是否需要盖骑缝章,应该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当双方协商出具离婚协议时,如果因某种原因无法进行盖章签字确认,可以考虑其他方式,如法定代表人认证、公证等来保障双方权益。无论哪种方式都需要确保双方签字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免出现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