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和离婚证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
协议书是指离婚双方自愿达成协议,通过书面形式确认离婚相关事宜的文件。协议书中通常包括离婚双方自愿离婚的原因、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及探视权、还贷款等事宜的处理以及双方对离婚后的义务和责任等。一般情况下,协议书是在离婚程序中起到重要的作用,可以减少诉讼时间和费用,并且有利于维护双方利益。
离婚证是指离婚判决书或民事裁定书。当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达成后,要向法院申请进行离婚诉讼,经过审理后,如果法院认为离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就会作出判决,此时便会颁发离婚证。离婚证提供的是法律效力,也就是说,离婚证的作用可以超过夫妻之间达成的协议书,比如说可以作为相关手续的必要证明和人身关系变化的证明。
总之,虽然协议书和离婚证都有关于离婚的内容,但是它们的用途和性质有很大的不同。要做到真正合法地离婚,需要有经过法庭认定的离婚证。然而,协议书在达成离婚协议时往往会起到重要的作用,能够减轻双方离婚的负担,双方需要在离婚协议书中充分考虑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