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需要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字盖章才能生效。在签章方面,一般要求有一定的盖章数量和类型,以确保协议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具体来讲,建议离婚协议书至少盖以下三种盖章:
1. 公证处盖章:在离婚协议书签署后,尤其是在双方都签字确认后,需要去公证处进行公证。公证处会在协议书上盖章,并对协议书的内容进行核查,以确认双方的协议是真实有效的。
2. 律师事务所盖章:在签署协议书前,建议每个双方各自聘请一位律师进行咨询和协调。在协议书达成后,律师事务所会在协议书上盖章,并作为协议书的证明人,以确保协议书的合法有效性。
3. 法院盖章:如果双方的离婚条件达成后,需要向法院提交协议书并进行审批。此时法院也会在协议书上盖章,并确认协议书的内容符合法律要求,从而达成离婚协议。
当然,实际的盖章数量会根据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但以上三种盖章至少需要全部具备,以确保协议书的合法性。此外,建议在协议书的签章过程中,双方要互相确认盖章的真实有效性,并要保证协议书的内容完整、真实,避免出现任何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