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一种法律文书,用于夫妻离婚时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和探视权等问题进行约定和协商。离婚协议书的生效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一、自愿协商达成
离婚协议书必须是夫妻自愿协商达成的。这意味着夫妻双方都必须经过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在尊重对方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如果有一方是被迫或者不愿意签署离婚协议书,那么这份协议将不会生效。
二、法律规定的内容
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具体来说,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和探视权等内容。如果协议书中某些内容涉及违反法律规定或者社会公序良俗,那么这份协议同样不会生效。
三、书面形式
离婚协议书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这意味着必须用电脑打印或手写,必须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文本上签字盖章,然后送交公证处进行公证。只有按照书面形式完成以上流程,协议书才算具有法律效力。
四、法律程序
离婚协议书的生效需要依靠法律程序。具体来说,是指送交公证处完成公证手续。公证处会核对协议书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然后给予公正的认证和公证书。只有经过公证,离婚协议书才能够生效。
总之,离婚协议书的生效需要夫妻双方自愿协商、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书面形式完成和法律程序完成等条件。只有满足以上所有条件,协议书才会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