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欠款的时效期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而定的。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合同债务的时效期为3年,即债权人在3年内可以向债务人主张债权。
但是,在离婚协议欠款的情况下,时效期的规定与一般合同有所不同。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协议具有司法效力,离婚协议中规定的财产处理事项属于民事行为,因此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但是,在离婚协议欠款的情况下,由于离婚协议的性质较为特殊,涉及到婚姻的解除和财产的处理等方面,因此法律上对其时效期进行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0条规定:离婚协议中约定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财产份额,自约定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5年内有效。
也就是说,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协议欠款的时效期为5年。如果离婚协议中约定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财产份额超过5年仍未履行,则无法再向债务人主张债权。
总之,离婚协议欠款是具有时效期的,如果在规定时效期内未能履行协议,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主张债权,超过时效期后则无法再要求履行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