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官:
我们双方经过协商,决定自愿离婚,并达成了如下离婚协议:
一、关于子女抚养权:
1. 子女的抚养权归母亲所有,父亲可以探视子女,但不得干涉母亲对子女的抚养。
2. 离婚后,双方应该共同负担子女的抚养、教育和日常生活开销,子女的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
3. 如果父亲需要探视子女,应事先告知母亲,并与母亲协商时间,确保不会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
二、关于财产分割:
1. 离婚后,双方可以自行决定财产的分配,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
2. 房产、车辆、存款和其他财产的分配方式由双方协商决定,如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请律师进行调解或法院裁决。
3. 离婚后,双方互不干涉对方的婚姻自由和财产权益。
三、关于感情赔偿:
1. 双方通过协商未对感情进行赔偿。
2. 如双方认为有必要,可以向法院提出感情赔偿要求,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四、关于压岁钱及节日礼品:
双方均应尽到给予子女压岁钱及节日礼品的义务。
五、关于诉讼费用:
1. 双方应承担各自的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
2. 如法律规定需要承担直接结算的其他费用,则由承担方承担。
六、关于离婚后的其他约定事项:
1. 双方离婚后,应妥善处理好双方的人身安全问题,不得进行言行上的侵犯。
2. 离婚后,双方应彻底解除夫妻关系,不得干涉对方的生活和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对方的私人隐私。
3.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以上为我司的离婚协议书,望法院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