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在经过谈判协商后,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并达成了书面协议的方式。相对于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的程序简便、时间短、费用低,并有利于夫妻关系的友好化处理。但是,协议离婚是否需要提前通知,则会因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协议自行离婚,但是必须在离婚三个月前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因此,从法律层面来说,协议离婚必须提前通知对方,并在符合法定程序后才能生效。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有些夫妻可能会选择“悄然无声”地协议离婚。可能是一方因为某些原因,不想让对方知道离婚的意愿,或是夫妻关系已经破裂到不再交流的地步。但是,这种方式有很多风险和弊病:
首先,不提前通知对方可能会导致对方不知情,因而无法出具书面协议或稿件,因此无法进行离婚登记,进而无法生效。
其次,不提前通知可能会导致另一方感情上的伤害,并可能使得关系更加紧张,甚至降低离婚协议达成的可能性。
因此,建议夫妻双方在离婚决定后,应该通过沟通和协商,尽量达成协议,根据婚姻法的程序进行离婚登记,这样既可以保证合法性又能维护双方的利益和感情关系。如果实在无法沟通或交流,可以走诉讼离婚的程序。总之,不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保留尊重和理解对方的态度,都是处理问题的第一要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