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孩子的约定,一般是指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教育、财产分配等方面事项的约定。通常情况下,离婚协议中对于孩子约定的实施时效是没有具体规定的,取决于协议中的具体条款。一些离婚协议中对于孩子约定的时效,在离婚后孩子的年龄达到了一定的条件之后生效。
具体说来,离婚协议中对于孩子离开哪一方的抚养权、探视权、监护权等问题进行约定,都需要考虑到孩子的实际年龄、心理、健康等因素,需要视情况而定。例如,一般来说,若婚姻中有孩子的话,双方的离婚协议一般会约定子女的抚养问题,包括抚养费、抚养时间等。对于这些约定的实行时效,通常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具体界定。
有些情况下,离婚协议中对于孩子的约定可能会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而产生变化。例如,对于年纪较小的孩子,父母可能会约定其抚养权和探视权,但是到了孩子某个年龄,例如18岁、20岁之类,双方再根据孩子的实际情况重新约定问题。此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例如离婚过程中有一方渎职、怠惰,导致孩子的健康、安全等受到威胁,这时候离婚协议中的约定仅仅按照协议生效可能不太合适。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中孩子的约定生效的具体时间,需要根据协议中的具体规定及孩子的现状和需要而定,如果需要修改原有的协议可以在修改上法院申请进行协商或者仲裁。一方通过动用权力,没有妥善的纠纷解决,或者长时间忽略对孩子的抚养,都都会对孩子造成深远的影响和损失,因此,离婚协议中对于孩子的约定,必须慎重制订、按实际情况变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