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个人伤害赔偿协议
甲方:受伤方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以下简称“受害人”)
乙方:事故方姓名、驾驶证号码、车牌号、联系方式(以下简称“事故方”)
为解决因交通事故而造成的人身伤害损失问题,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多次沟通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事故认定
1. 事故的责任由事故方承担,事故方需负责受害人的一切损失。
2. 双方认可交通警察的调查结果,事故方承认其全部或部分责任。
二、赔偿范围
1. 医疗费用:受害人因此次事故造成的医疗费用,由事故方负责赔偿。
2. 误工费用:因此次事故导致受害人无法正常工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方应根据其具体情况赔偿误工费用。
3. 精神损失费:因此次事故造成受害人的精神损失,事故方应给予适当赔偿。
三、赔偿金额和方式
1. 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进行赔偿:事故方共计赔偿受害人** 元(大写:人民币)。
2. 受害人在收到全部赔偿款项后,应该签订赔偿协议书并提供医疗费、收据或其他证明文件。
3. 赔偿款项应在协议签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受害人的个人帐户。
四、违约责任
1. 如有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双方对本协议过程有异议,应及时联系有关部门法律援助,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
五、协议效力
1. 本协议为合法有效协议,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2. 如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遇到问题需要处理的,应友好协商,共同解决。
3. 本协议未约定事项,双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处理。
甲方(受害人):签字: 日期:
乙方(事故方):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