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霸占孩子抚养权不但道德上难以被接受,法律上也是无法容忍的。依据《婚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离婚后抚养权应该与父母的监护权分开来看,对于哪位父母应当承担抚养子女,现行的《婚姻法》早已有明确规定,即“由父母行使监护权,由母亲或父亲一方或双方行使子女的抚养权”,也就是说,抚养权是由主要抚养者承担的。如果一个父亲或母亲没有经济能力、生活能力,不能够抚养好孩子,那么抚养权不会被判给他们。
如果一个离婚夫妻中有一方暴力、虐待孩子,或者有心理、身体疾病导致无法承担抚养责任的情况,那么另一方绝对有权利争夺抚养权。并且抚养权的获得并不是永久性的,一旦抚养者无法保障孩子的安全和成长,另一方就可以通过司法诉讼争夺抚养权。而且如果父亲或母亲不履行抚养义务,任意离家或放任儿童流浪或犯罪等,还可能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离婚后的孩子依旧需要得到父母的保护和扶持,谁来承担抚养孩子的责任应该是完全正当合理的,而且它是以孩子的利益为标志的,必须坚决守护。因此,离婚夫妻之间应该理智地协商,共同制定合理的抚养方案,以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擅自作主,占有孩子的抚养权,这不仅会影响孩子的成长,还有可能产生一系列法律问题和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