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是国家机关的一部分,主要负责婚姻登记、离婚登记等方面的工作。因此,民政局在很多情况下都需要调取离婚协议来处理相关的事务。但是,能不能调取离婚协议?这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是由离婚的双方自行协商达成的一种协议。一般情况下,民政局无权干涉离婚协议的内容。如果双方自愿将离婚协议提交给民政局备案,那么民政局就有权进行登记和备案。否则,民政局并不会主动调取离婚协议。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离婚协议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内容,那么离婚双方在协商离婚协议的过程中,可以采取书面形式达成一致并签署协议。然而,如果离婚协议涉及到的问题比较复杂,甚至存在一方被迫签署离婚协议等情况,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无效。
因此,可以得出结论,民政局在处理离婚登记和备案工作时,可以调取离婚协议,但前提是离婚双方自愿将离婚协议提交给民政局备案。而对于离婚协议涉及到的具体问题,需要根据情况分别对待。如果存在强制签署离婚协议等情况,那么受害方可以向有关部门或法院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