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在法律的规范下达成的一个协议,其目的是明确双方在离婚后的社会生活中的基本权利义务和财产分配等问题。而艺名则是一个人在从事文艺创作过程中所使用的别名,更多的是商业性质的。离婚双方的艺名与离婚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关系,因此不应该写入离婚协议书中。
离婚协议书的编写需要严谨、客观和实事求是。其目的是为了保障离婚双方的基本权益,并达成和解。离婚协议书中通常涉及到离婚双方的财产分配、抚养子女、财产分配、房产分配以及其他一些重要问题。这些问题在离婚过程中都是非常重要的,因此离婚协议书应该由专业人士来编写,同时必须经过双方的协商、确认和签字同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艺名与离婚协议书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关系,因此不应该写入离婚协议书中。如果双方的艺名有涉及到财产等的问题,可以在财产分配的部分进行说明,但不能作为离婚协议书的正式条款。对于艺名等文艺创作方面的问题,双方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协商和解决。
总之,离婚协议书是一份非常严谨和重要的合同文书,需要通过专业人士进行编写,同时必须经过双方的确认和签字同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而艺名等文艺创作方面的问题,则应该由双方进行自主协商和解决,不应该写入离婚协议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