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董事长挪用公司公款属于贪污罪的范畴,应被定性为犯罪行为。贪污罪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共财物或者他人财产据为己有或者给予他人,非法占有财物的行为。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资金进行支配和管理,如果他挪用公款用于个人目的,就已经构成了贪污罪。
董事长挪用公款犯法是因为,在公司治理结构中,董事长的行为应受监管和约束。董事长必须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认真处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关系。而如果他私自挪用公司公款,以金钱权益为己任,会导致公司的财务损失,并侵害其他股东的利益,严重影响公司的经营和发展。
董事长挪用公款的影响不仅局限于公司内部,也会对整个社会产生负面影响。作为一种违法行为,其背后潜藏着腐败和不廉的问题,不仅损害了公共利益,董事长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从长远来看,只有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加强监管,才能有效防止这种行为的发生,保障股东和社会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