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一般是指夫妻双方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虚假地达成离婚协议,其目的可能是为了逃避税收、保障一方的财产及财产继承、获得社会福利等。假离婚的方式多种多样,其中一种是假财产协议,即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清楚,协议书签订后立即离婚,但实际上并没有真正分割财产,而是假借名义藏匿财产。
然而,假离婚和假财产协议都是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婚姻、财产、社会公正等多种利益。此外,假离婚以及假财产协议的效力也是受到法律制约的。
首先,假离婚和假财产协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九十条规定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则。婚姻关系、财产权利均是个人的合法权益,离婚协议应当真实有效,符合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达和同意,否则将被认定是无效的。
其次,假离婚和假财产协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五条关于恶意串通的规定。夫妻双方通过假离婚和假财产协议来达成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共同意图,既有欺诈的成分,同时涉嫌犯罪行为,因此协议具有明显的不合法性。
最后,假离婚和假财产协议对社会公正造成了不良影响。这种行为的存在严重损害了法治社会的公序良俗,扰乱了社会秩序。因此,假离婚和假财产协议的效力不仅被法律所禁止,同时在实际应用中也被认定是无效的。
综上所述,假离婚和假财产协议均是不可取的违法行为,它们的存在和实施不仅无法达到任何合法目的,同时会给夫妻双方、家庭和社会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因此,我们应该坚持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保护婚姻、财产和社会公正等多种权益,为社会的稳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