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民法中,离婚是由法院根据家庭关系的实际情况来判决的。在这种情况下,离婚协议通常被认为是一种协商和解的手段,但不能代替法院判决离婚。因此,离婚协议一般在法律上是没有直接效力的。这就是说,在未经法院裁定离婚的情况下,离婚协议并不能解除婚姻关系。
然而,在一些情况下,离婚协议可以具有法律效力。例如,当夫妻双方已经离婚,但由于经济原因,双方希望继续居住在同一住所时,双方可以自愿达成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共同维护现有的家庭生活,这个协议是可以生效的。另外,当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法院判决后要求双方在一定期限内到有权机关登记离婚时,双方可通过签署《离婚协议》约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相关事宜,这个协议也是有效的。
因此,离婚协议是一种辅助的法律手段,在离婚诉讼中可以具有重要的作用。当离婚协议与法院的离婚裁定一致时,可以加快法院的审理程序,同时对双方来说,也能更好地维护各自的利益。但是,离婚协议的效力仍需要依据中国的法律条文来判断,因此,夫妻双方在签署离婚协议时,应该咨询律师,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