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我们夫妻双方,经过多次沟通和协商,决定结束婚姻关系,自愿达成了以下协议:
一、房产分割
由于我们在婚姻期间购置了一套位于庐阳区的房产,现该房产的产权证上姓名为我们夫妻共同所有。经过双方协商,决定分割方案如下:
甲方(丈夫)在该房产中的50%产权归乙方(妻子),另外50%产权归甲方所有。甲方在承担该房产的全部抵押贷款,以及未来的房产相关开支和税费。
二、财产分割
(1)存款余额:我们双方共同拥有银行存款人民币XX万元,甲方同意将其中XX万元归乙方所有。
(2)车辆产权:现有一辆汽车,产权证上姓名为丈夫,但该汽车使用时间更多为妻子。双方协商后,现有汽车产权归甲方所有,且甲方不必给予乙方任何赔偿。
(3)债务分摊:我们在婚姻期间产生了一些债务,现已经偿还清楚,未来可能产生的债务均由各自承担,跟对方无关。
三、子女抚养问题
我们双方有一个XX岁的子女,孩子的抚养权、监护权归妻子所有,甲方全力支持乙方抚养孩子,无条件支付孩子教育、生活等相关费用,直至孩子成年。
四、其他
1.双方协商一致,不需要分割其他财产(比如家具等)。
2.双方协商一致,不需要向对方索要补偿金或其他物品。
此致
敬礼!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XXXX 年 XX 月 XX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