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搬迁户协议中未婚夫与女方提出了将来要结婚并随同搬迁的前提,但是这个前提并没有实现,婚姻关系也因为离婚而解除,那么女方的户口就需要重新落户。一般情况下,离婚后女方的户口落户的地点应该是她原来的户籍所在地或者是离婚地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女方原来的户籍所在地已经不适合她现在的居住地,那么她可以考虑到离婚地或者是她所在城市的其他地方办理户籍落户手续。
具体来说,女方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离婚证明、户口本、居住证明、缴纳落户费用等相关材料,听从当地公安机关的安排即可。据相关规定,户籍迁移除非个人原因外,一般只能在每年12月份和次年的1、2、11、12月份办理。在选址方面,女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迁户时要按规定向新居村(居)委会、社区等组织说明情况,协商解决后再迁移。
总之,离婚后女方户口的迁移需要按照现有规定和流程进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照当地的规定进行办理。如有困难,可以向公安机关咨询和申请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