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明确的是,三岁的孩子还处在幼儿阶段,无论是法律还是理性判断都难以将决定权交给孩子本身。所以,孩子的抚养权需要由父母或者法院来作出决定。
如果父母没有共同达成协议,可以向法院申请争夺抚养权。此时,孩子的最佳利益应该是评估的重要标准。评估的原则应该包括孩子的生活质量、健康成长、安全保障以及家庭地位等等。此外,评估过程中父母的态度也很关键。如果父母能够合理、公平、理智地阐述自己的想法,尊重孩子的需要,那么法院的判决也就更容易偏向孩子的最佳利益。
最后,建议父母在争夺抚养权时不要让孩子成为过多的谈判筹码。因为孩子应该是被保护的对象,而不是用来争夺的武器。家长应该在处理抚养权问题时尽可能的减少争吵、冲突,让孩子能够得到一个相对稳定、无负担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