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的上交是离婚程序的最后一步。在离婚协议上交时,需要先将协议书打印出来,在每一份纸张的右下角签名,并在最后一页签名,同时在每一个签名下方写上签名日期,以证明协议的有效性。如果有孩子,则需要在协议书上详细说明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分割的情况。
接着,需要将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拿到当地的民政部门办公室,并向部门工作人员说明离婚协议的情况。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会核对协议书的相关信息,并进行备案和审核。如果协议书符合法定要求,则民政部门工作人员会将协议书加盖公章,并将一份原件存档,一份复印件交给离婚当事人。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的上交要在双方离婚过程中的最后一个阶段进行,也就是离婚诉讼审理结束后。只有在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之后,离婚协议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离婚协议在上交民政部门之前被修改或变更,则相应的协议书需要重新签署、复印,并再次上交给民政部门备案。
总之,离婚协议的上交至民政部门是离婚程序中非常重要的一步,需要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并签署,确保离婚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