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国家机关、政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成员在使用公款时,擅自将公款挪用于个人或其他不相关的用途,情节严重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共财产的利益,必须加以严厉打击和处罚。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挪用公款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贪污罪,即持有公权力的人利用职务便利,挪用、侵占公款等行为,情节严重时还可能涉嫌受贿罪;另一种是挪用公款罪,即未持有公权力但因职务需要占有或管理、代管公款的人,挪用公款的行为。
对于挪用公款罪的定罪量刑,除根据刑法规定的数额罚则确定外,还应考虑以下因素:挪用数额大小、挪用方式、挪用的性质和后果等。当挪用数额较大,甚至涉及公权力的滥用时,需依法从严惩处,并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如果是因疏忽、失误而挪用公款且赔偿了损失,审判机关可以根据情节轻重进行从轻处理。
同时,在实际执法中还应注意以下两点:首先,对于挪用公款的情况,应当严格执法,不能因为嫌疑人是“高官”、“大老板”而给予特殊照顾;其次,在量刑的过程中,要考虑人情因素和社会影响,不能一刀切,对普通百姓和群众性组织要多加理解和宽容。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铲除这种现象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作为组织成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保护公共财产;对违法者,法律应予以严惩,以维护社会公平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