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屋是否需要缴纳物业费存在一定的争议。但是,就目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来看,拆迁安置房屋应该也是需要缴纳物业费的。
首先,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物业服务”,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或组织在房屋、设施、设备等方面提供的清洁、绿化、安全防范、维修、检修、保养、管理等服务。由此可知,物业费主要是为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费用的,而不管房屋是哪一种类型。拆迁安置房屋本质上也是一种住宅,需要接受物业服务,因此也应该缴纳物业费。
其次,根据国家有关拆迁安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拆迁安置房屋产权的归属和制度安排与其他房屋并无不同。例如,《城市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拆迁安置房屋的产权应当依法归属被安置户或者使用权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拆迁安置工作的意见》第七条也明确规定,拆迁安置房地产权归属单位或个人。因此,拆迁安置房屋产权的归属和制度安排与其他房屋并无不同,都需要进行缴纳物业费的义务。
最后,从实际情况来看,许多拆迁安置小区都实行了物业服务,小区内有物业人员对各项服务进行管理和维护。这些物业服务也需要资金投入和人员管理,因此需要收取物业费用来维持小区内的物业服务,以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综上所述,拆迁安置房屋也是需要缴纳物业费的。只有缴纳物业费,才能保证小区内的物业服务正常运行,为居民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和服务体验。同时,政府和物业管理企业也应该在征收物业费时,确保公平公正,不将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牟取暴利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