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挪用公款是一种违法行为,而录用人员需要具备道德和法律的基本素养。挪用公款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对于挪用公款的人员,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挪用公款的人员还能被录用,那么就会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会引发社会上对于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的不信任。
录用人员的职责是保障公共利益和社会公正,他们需要履行职责,并且接受道德和法律的约束。如果录用挪用公款的人员,将会破坏这种道德和法律的约束,会损害公众对于政府机关的信任。因此,挪用公款的人员是不适合被录用的。
此外,在录用人员和挪用公款之间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录用人员需要有正义感和道德感,以保护公共利益和维护社会公正。而挪用公款的人员没有这样的道德观念和价值观,他们只在乎个人利益,不在乎社会公正和公共利益。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的人员不应该被录用。录用人员需要具备良好的道德和法律素养,以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公正。公款挪用是违法行为,违反职业道德和职业要求,录用挪用公款的人员会破坏这种道德约束,损害公众对于政府机关的信任。因此,对于涉及挪用公款的人员,应该严惩不贷,绝不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