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夫妻自愿达成的离婚协议书,它有法律效力,通常是在离婚诉讼中作为离婚判决的依据之一。那么怎么证明离婚协议有呢?
首先,离婚协议需要以书面形式制定。因此,其存在必须是有文书证据支持的。当然,离婚协议也可口头订立,但这种方式容易引起纠纷,不受到法律保护。
其次,离婚协议签署时需要在公证机关或司法机关等法律机构出具的证明书上签字、盖章、公证,这样可以使协议更具法律效力。通过公证,可以确保协议不被篡改、伪造。
再次,离婚协议应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一致意见。如果其中一方存在被迫或欺骗的情况,协议就无效了。因此,如果有证据证明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那么其存在就可以被证明。
最后,离婚协议可以是离婚调解或离婚诉讼中的一项内容,如果协议中包含了具体的内容和协议双方的签字,则可以通过法院的判决来证明其存在和有效性。
总之,离婚协议存在的证据有许多,但最关键的还是其书面形式,公证的签署以及协议双方的自愿达成,这些都极大地保障了其存在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