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赔偿协议
甲方:(拆迁补偿方)
乙方:(拆迁户)
根据国家的拆迁补偿政策,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拆迁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拆迁房屋
1、甲方对乙方的房屋进行拆迁时,应事先告知并经过乙方同意。
2、甲方将对乙方房屋及场地予以拆除,拆迁的范围包括房屋及其它附属设施。
二、拆迁补偿
1、房屋补偿费:
甲方按照国家的拆迁补偿标准,对于乙方的房屋进行全额补偿。
2、过渡期临时安置费:
如乙方在拆迁后无法及时找到新房,甲方将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一定期限的过渡期临时安置费。
3、搬迁费:
乙方开始进行搬迁时,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搬迁费。搬迁费用包括人工费、车辆费、包装费等。
4、临时安置费: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在拆迁前进行临时安置,承担乙方临时住房等费用。
三、法律责任
1、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拆迁补偿政策签订本协议,均应认真遵守协议条款,履行各自的义务。
2、如因各自原因引起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可向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最终的解决方式以调解或仲裁结果为准。
3、如因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而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甲方(拆迁补偿方):
乙方(拆迁户):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