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我是原被告双方的当事人之一,因为我们之间的婚姻关系已经无法维持,所以我们决定结束这段婚姻。
在此,我们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了以下离婚协议:
一、财产分割协议:
1.双方财产共同所有,离婚前双方已互相协商,自愿分配财产。
2.原、被告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协商,原被告协议沿用原有比例分割
3.原告(我方)将向被告(对方)支付10万元作为婚前财产赠与的补偿。
二、子女抚养协议:
本协议所说的子女是指2005年XX月XX日出生的女儿一人。女儿自2019年10月起,生活和教育由原告全权负责。为了保证女儿的身心健康,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1.女儿的抚养权由原告履行,被告可以随时探望女儿;
2.子女教育费用、医疗费用等由原告全权承担;
3.女儿未来每年寒暑假将以固定时间,被告有权接女儿回家探望,并享有与女儿相处的权力。
三、感言
原被告相识于上大学时,懵懂的青春岁月里相互关怀、陪伴。终究还是有一天,我们发现我们不能再共同走下去,关于原因,我不想指责对方,对方也不想对我指责。我们选择离婚,只是为了彼此更好的发展。谢谢各位!
以上为离婚协议,原被告双方自愿签署,真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