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协议离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双方自愿协商一致;对孩子的抚养、教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对共同财产的处置达成一致意见。而户口本在这些条件中并没有被规定为必要的材料。
因此,如果双方已经达成协议离婚的一致意见,并且对孩子抚养、教育及共同财产处置等问题都已经达成了协议,那么户口本并不是必须的。但是,一定需要提供婚姻登记证、身份证、结婚证等证明双方婚姻关系的材料。
如果其中一方没有户口本,可以通过其他证明其身份的证件替代,如身份证或者护照等。如果其他证件也缺失,则需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当地公安局申请临时身份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
总之,协议离婚并不是很困难的程序,只要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并且准备好所有必须要提供的材料,就可以顺利办理离婚。而户口本并不是必须的材料,只要提供其他证明身份的证件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