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产权人已过拆迁协议的情况,需要进行以下的书面说明: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产权人已过拆迁协议,意味着该产权人已经在此事项上作出了决策,并且达成了一定的协议。因此,在书面说明中,需要明确强调产权人已经同意并且签署了拆迁协议。
其次,需要在书面说明中,详细叙述该拆迁协议的内容和规定,包括拆迁的时间安排、拆迁的地点范围、拆迁后的补偿政策等等。在叙述时,需要尽量客观、准确地描述,以避免引起误解和争议。
另外,需要在书面说明中,澄清产权人已经完成了拆迁协议所需的一切程序和步骤,并且在此前,已经与相关部门、拆迁方等达成了一致。这样有助于维护产权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此产生的任何纠纷或不必要的麻烦。
最后,需要在书面说明中,再次表明产权人已经同意并签署了拆迁协议,同时,表示愿意配合相关部门及拆迁方的工作,按照协议约定完成拆迁工作。在结束时,可以表达对相关部门及拆迁方的感谢和支持,并祝愿拆迁工作顺利、成功完成。
总之,通过以上一系列的书面说明,可以有效地澄清产权人已过拆迁协议的事实,维护产权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和减少纠纷和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