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眼镜店转让协议
协议双方:
甲方:原眼镜店店主X先生/女士
乙方:新店主/接手人X先生/女士
鉴于:原店主X先生/女士因为拆迁等原因需要转让眼镜店并决定将眼镜店转让给新店主/接手人X先生/女士。
为了保障双方利益,双方在平等自愿,诚信守约的原则下,达成以下协议:
一、眼镜店转让
1.甲方将全部店铺名称、经营权、经营资格证等相关权益,无条件、无保留地转让给乙方。
2.甲方应确保将眼镜店已存在的经营资质完好无损地移交给乙方。
3.甲方应保证转让后不再参与眼镜店的经营管理。
4.乙方应事先确认眼镜店的经济状况,并在不影响店铺运营的情况下,及时将经营资料、人员、客户资源等等掌握并进行有效的运营。
5.甲方应在商定的时间内将店铺交接所有相关资料和经营技术信息,确保新业主能够顺利投入经营。
二、协议期限
1.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取得相关经营资质为止,协议期限最长为3个月(时限到期后还需另行协商)。
三、转让价格
1.本次包括运营权也同时转让,乙方承诺在以30天为过户期的情况、在原有的工作操作,生效后第30天内全额支付所揽收的资产的代销金额100%给甲方。
2.甲方应及时提供相关的经营资料,由双方协商计算眼镜店的估价。
3.转让价格总体应在公正的估价范围内。
4. 甲方应支付所有相关税费,印花税等税金由双方协商支付方式。
四、保密条款
1.双方签署此协议所涉及的所有商业信息和技术细节都是保密的,并不会透露给第三方。
2.乙方不得通过其他人员或自行的方式在甲方未同意的前提下对甲方的商业信息或技术细节进行公开披露。
五、违约条款
1.任何一方未依据协议履约,违反协议约定的,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2.本协议存在任何争议,双方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3.如协商仍无法解决,则向该店所在律师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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