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张某夫妻离婚后签订了离婚协议,其中约定了支付20万元的婚前共同财产及现金。然而,张某事后忽悠妻子签署了一份新协议,并威胁妻子不要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妻子无奈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协议,追回共同财产。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案应如何裁决呢?
首先,离婚协议是一种合同行为,应当遵循《合同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即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根据妻子的陈述,张某事先没有向她说明新协议的内容,也没有告知她该协议对自己的权益产生的影响,更没有得到她的知情同意。因此,该协议的签署存在一定的违约行为,损害了对方的合法权益。因此,该协议应当被撤销。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关系解除后,夫妻双方应当按照婚姻期间形成的共同财产原则,履行还贷、抚养子女、赡养老年人等义务,并进行公平合理的财产分割。因此,张某应当按照离婚协议中的约定,支付20万元的婚前共同财产及现金。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为了保障离婚协议的合法、公正、公平,法院在审判离婚案件时,应当对离婚协议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其各项约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像张某这样通过欺骗手段压榨对方的行为,应予以严惩,以切实维护离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