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需要经过双方签字盖章才能生效,其中包括以下章:
1. 甲方(即提出离婚请求的一方)章:表示该协议是甲方自愿提出的,甲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2. 乙方(即同意离婚的一方)章:表示乙方同意协议内容,并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3. 公证章:公证章是公证机关用于证明该离婚协议真实性和合法性的重要证明。
4. 法院章:若该协议在司法程序中产生效力,则需要提供法院公证的印章。
5. 其他章:若离婚协议需要涉及到房产、车辆、银行账户等财产问题时,还需要相应的相关单位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并加盖相应的章。
总之,离婚协议书需要仔细列出协议内容,并经过双方签字盖章,以确保离婚协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同时,需要携带相关的证明文件,并经过公证和验印等程序,以确保离婚协议得到法律认可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