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书和离婚协议书是完全不同的两份文件。
离婚起诉书是指一方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并详细陈述离婚原因及要求。在离婚诉讼中,双方当事人需要到法院进行诉讼程序,包括出庭应诉、调解、宣判判决等。离婚起诉书通常由律师代理或自己起草。
而离婚协议书是双方夫妻自愿协商解决离婚问题的书面约定。双方确定离婚后的财产、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等问题,并签署协议书作为将来与离婚相关事项的约束。离婚协议书通常是律师代写或自己起草,在双方自愿情况下签署,并在民政部门进行公证备案。
离婚起诉书和离婚协议书的作用不同。离婚起诉书是解决双方无法协商解决的依据,而离婚协议书是自愿协商解决离婚问题的书面约定。如果双方夫妻能够协商达成和解,就可以避免诉讼程序,减轻经济和心理负担,并达到自愿协商解决问题的目的。
因此,离婚起诉书和离婚协议书不是同一份文件,而是具有完全不同的法律效力和作用。离婚夫妻应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