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夫妻在离婚时达成的书面协议,一般包括财产分割、抚养子女、财务赡养、探望权等方面的约定。如果离婚协议存在问题,比如一方当事人违反了协议,或是协议内容不合法,需要作废,那么需要以书面形式进行。
具体做法如下:
第一步,写明标题。标题应写明“离婚协议爱做废通知书”。
第二步,简明扼要地说明具体原因。需要说明协议被违反的具体情况,或是协议存在违法性等,以达到撤销离婚协议的目的。比如:“根据我方离婚协议的第二条规定,被告应承担所有未偿清的债务,但是被告却未履行协议,违反合同的约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对该协议的有效性提出异议。”
第三步,交待作废具体程序。需要说明作废的具体步骤和程序,比如需要向法院申请撤销协议等。提出作废之后,双方应该在书面形式上约定重新协商相关问题,以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
第四步,签署。撤销协议之后,需要签署该作废通知书,并让双方签字确认,以证明协议作废的真实性。同时,可以在通知书上附加当事人的联系方式,便于后续的联络。
总之,离婚协议做废涉及到很多的法律知识和程序,需要谨慎处理。在维权过程中,建议当事人要依法合规、文明理性,凭借合法权益自我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