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婚姻家庭法中,几乎没有对男性或女性拥有孩子抚养权的具体陈述。法律明确规定,父母双方在离婚后或婚姻关系结束后,应当根据孩子的最佳利益协商确定抚养、教育和往来方式。因此,不管是老婆还是丈夫,只要符合“最佳利益”原则,都有可能获得孩子抚养权。
然而,孩子的最佳利益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需要综合考虑各个方面的因素。如孩子父母的经济条件、家庭环境、子女意愿等等。如果一方能够证明自己比另一方更有能力和条件照顾孩子,则有可能获得抚养权。
在目前的社会趋势下,女性抚养孩子的案例越来越多。这并不是因为法律偏爱女性,而是因为女性在家庭中通常更为照顾孩子,也更容易获得孩子的信任和依赖。当然,在具体的案例中,如果老婆能够证明自己是更适合照顾孩子的人,她就有可能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总之,根据中国的婚姻家庭法,老婆要获得女儿的抚养权并不是非常困难,只要她能够证明自己比丈夫更适合照顾女儿,并且符合孩子最佳利益原则。当然,这需要具体案情和证据来决定,并且需要法院的最终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