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在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书面表达离婚意愿以及约定离婚后的相关事项的文件。在我国民法典中,离婚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达成离婚协议并提交人民法院审查后正式离婚。
因此,在民事诉讼程序中,离婚协议书是非常重要的一份文件,可以作为证据进行审核。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如果双方达成了协议,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公章,然后由双方代理律师或其它人员代为提交人民法院审查,如果法院审核后认为协议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则会作出离婚裁定并颁发离婚证书。
当然也有一些要求,如离婚协议书必须包括离婚双方的身份证明、详细的财产、抚养子女等相关事宜的约定,协议书应明确、协商平等并未违反法律规定。此外,离婚双方签署协议时必须自愿、真实,不存在被迫或欺诈等情形。若离婚双方的意思表示有问题,或者协议书的内容与法律规定冲突,就可能导致离婚无法办理或颁发的公证书被拒绝。
总之,离婚协议书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文件,可以有效地为双方提供离婚时的权益保障和事项处理,为办理离婚提供了更加简单快捷的方式,但也需要双方在制定协议时诚实、公正地协商,确保协议的合法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