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宅基地法规定,宅基地审批应由乡(镇)政府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而个人不具备审批的资格。因此,女儿作为个人无法独自审批农村宅基地。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女儿可以作为家庭成员和受益人参与宅基地审批。例如,在办理宅基地时,往往需要提供完整的家庭成员名单,以便确认宅基地使用权归属。因此,女儿作为家庭成员必须提供相关信息,并通过家庭成员的名义参与办理。同时,女儿也可以向乡(镇)政府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交申请,并在申请材料中提供自己的相关信息。
此外,女儿也可以通过代理人的方式参与宅基地审批,即委托律师或代理人代表自己进行申请和办理。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委托代理人进行宅基地审批时,必须确保代理人具备相关的资格和授权,并严格按照宅基地法规和相关程序办理。否则,可能会出现无法申领宅基地的情况,甚至可能引起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
总之,女儿个人无法独自审批农村宅基地,但她可以通过参与家庭成员名单的提供或委托代理人等方式参与宅基地审批,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需要注意的是,申领宅基地的程序和法规一定要妥善遵守,不可擅自行事或违规操作,以避免产生不良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