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子铭没有获得抚养权的原因有很多,但最主要的原因是因为他在婚姻纠纷中被视为不适合担任孩子的主要抚养者。据报道,赫子铭和其妻子马蓉在婚姻中存在严重的不忠行为,让他们的婚姻状况变得相当恶劣。
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抚养权是由法院根据孩子的最佳利益作出的决定。这意味着,法院将会考虑到孩子的健康、安全、教育等因素,并根据孩子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在赫子铭的案子中,据报道赫子铭的不良婚姻历史以及在离婚后的访谈和行为中展示出来的不成熟和冲动的个性,都影响了他在法院面前的形象和信誉。相反,马蓉则被认为是一个更适合担任孩子主要抚养者的人。 马蓉申请离婚后,贾跃亭同意由她来抚养孩子,并支持她在职业方面的发展。
此外,赫子铭在过去的生活中已经表现出对待家庭的不关心和不负责任。因此,法院最终认为让孩子留在马蓉的抚养下比赫子铭更合适。
总的来说,赫子铭看似重要的问题是他是否配得上担任抚养者这个职责的能力。如果他能证明一些关键的方面,比如他的稳定和成熟性,那么他可能会被授予更多的抚养权。但是,现在看来他还没有做到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