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屋拆迁补偿协议是指在城市或农村中出现的杂乱无章、违法建筑多、管理混乱的建筑物进行拆迁后政府部门对产权人进行的补偿协议。以下是杂屋拆迁补偿协议的示例:
杂屋拆迁补偿协议
甲方:产权人
乙方:政府部门(拆迁管理机构)
根据《拆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同意将其所持有的位于某某地的小面积建筑(以下简称“杂屋”)进行拆除,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补偿协议:
一、拆迁补偿范围
1.房屋正常使用权的补偿:根据当地房屋市场价格评估,给予120%的补偿计算,共计¥100,000元。
2.物品的搬迁和保管费用的补偿:按照当地物价局公布的价格进行补贴。
3.临时生活困难补助:根据当地社会救助标准发放。
二、其他约定
1.甲方应在拆迁补偿款领取后一个月内将房屋全部迁离,拆除后甲方不再享有任何权益。
2.甲方同意将其中1/5的补偿款,交纳(或否认)当地城市规划部门或其它有关机构在拆迁安置上的费用。
3.本协议项下任何争议均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方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是杂屋拆迁补偿协议的示例,但实际补偿内容还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以充分保障产权人合法权益。如果您需要签订此类协议,建议请相关法律机构进行诉讼咨询和协商帮助,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