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本人李某,现在在部队服役,与原配夫人王某因性格不合,生活不协调等原因相互决定自愿离婚,自行协商解决所有财产问题并签署如下协议:
一、净资产分配:
1、房产:夫妻共同名下的房产交由原配夫人王某所有,李某放弃所有权。
2、存款:夫妻共同名下的任何存款均由原配夫人王某所有,李某放弃所有权。
3、车辆:夫妻共同名下的车辆交由原配夫人王某所有,李某放弃所有权。
4、负债:夫妻共同名下的所有债务由原配夫人王某承担,李某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子女抚养与赡养:
1、子女抚养权:原配夫人王某与李某共同拥有子女抚养权。
2、子女赡养费:由李某按月支付子女赡养费2000元,直至子女成年或其他情况终止。
三、离婚手续:
1、离婚申请:李某承担离婚申请所有费用。
2、离婚协议: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离婚协议,李某承担协议律师费用。
四、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2、各方均认为,本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愿的反映,各方对协议的签署表示认可和接受。
敬请审查核准!
李某、王某
日期: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