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放弃孩子抚养权,大致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成年人主动放弃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另外一种是夫妻离婚后,一方主动放弃抚养子女的权利。
首先,成年人主动放弃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权利是不被法律认可的。因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对子女应尽到抚养、教育、保护、监护的责任,而这种责任是不可推卸的。任何一个成年人如果主动弃权,都会被视为不履行这项法定责任,严重侵害到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同时,我国民法总则也规定:“公民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不得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破坏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因此,成年人主动放弃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权利是不合法的。
其次,夫妻离婚后一方主动放弃抚养子女的权利,则需要结合情况具体判断。如果前提是双方自愿并达成协议,经过法律程序确认并得到法院认可,那么这种放弃是合法的。但是如果一方单方面主动放弃,则需要考虑到对孩子权益的影响,以及法律给予的保障。
总之,无论是哪种情况下,放弃抚养权都需要遵守法律程序,并且需考虑到对孩子的合法权益,否则就会被视为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不良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