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的协议在我国法律上是具有法律效益的。离婚前的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前就有关离婚的事项进行协商达成的一种协议,主要内容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子女探望权等。
首先,离婚前协议法律上具有约束力。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公平交易 的原则下签订,即合同成立并应当履行。夫妻之间的协议同样适用此原则,当协议具有上述条件时,离婚前协议具有相应的约束力。
其次,离婚前协议法律上具有确认效力。夫妻之间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涉及到民事法律关系的实体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以及探望等协议需要到法院进行确认。当离婚双方在离婚前就达成了协议,该协议在确认时会被法院予以认可并对协议内容进行确认。
最后,离婚前协议法律上具有双重效益。一方面,离婚前协议能够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尤其是涉及到私人财产的分割,避免离婚后财产争议而导致不必要的分割损失。另一方面,离婚前协议能够为离婚程序提供便利和节省时间和精力,减少诉讼过程中的争议,加快离婚程序的进行。
总之,离婚前协议在我国法律上具有法律效益,能够保障夫妻之间的合法权益,减少离婚带来的不必要损失,为离婚程序提供便利和快捷。因此,处于离婚程序中的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达成离婚前的协议,尽可能地减少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