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后的书面记录,标志着离婚程序的正式完成。为了使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在协议书上盖章。离婚协议书需要在以下地方盖章。
1、当事人签字处:双方在协议书签字处必须盖章,以表明达成协议的真实性和确切性。
2、附加页:如协议书有需要附加的内容,附加页必须在每页末部盖上协议双方的公章。
3、协议文本末尾:协议书正文结束后,最后一页需要在协议双方签字确认处盖上协议双方的公章。
需要注意的是,盖章时必须确认自己的印章是否合法有效,印章盖章的日期也要与协议书的签署日期一致,以确保协议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总之,离婚协议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正式印章的盖章,如果协议中没有盖章,那么协议就是无效的。因此,当事人在制定离婚协议书时,一定要认真审核协议内容,并且在正确的地方盖章,以确保离婚协议的有效性和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