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离婚协议书是表示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准备离婚的意思。一旦协议书被递交,双方应该认真考虑,并应该能够承担协议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但如果在递交后,其中一方感到后悔并希望反悔,是否可行呢?
答案是可以的,只要双方都同意,重新修改协议书,撤回原先的协议书,就可以实现反悔。当然,在修改协议书之前,双方应该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了解对方的真实想法和感受,以达成最好的协议。
然而,如果已经签署了离婚协议书,并且已经依照协议书的约定进行了行动,比如分财产、抚养子女等,那么就不能反悔了。因为一旦签署协议书,就意味着要履行约定,否则就会面临法律诉讼的风险。
因此,在递交离婚协议书之前,双方应该认真思考,充分了解自己的想法和需要,并与对方进行充分的交流和协商,以确保达成一个令两个人都能接受的协议。如果谈不拢,可以请专业人员进行调解,以达成一个公正合理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