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抚养权主要需要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
第一,情感因素。孩子的抚养权应该主要归属于与孩子有更亲密关系的父母,因为父母与孩子之间的情感纽带往往比其他亲属关系更紧密,而孩子的成长需要父母的关爱和照顾。在双亲离异时,如果两个父母都想要抚养孩子,最好的解决方式就是达成协议,保证孩子能够同父母们都有时间相处。
第二,经济因素。抚养孩子需要父母为孩子提供食品、住所、教育、医疗等日常物质条件,因此对于经济条件较好的父母,孩子抚养权的主要归属方向应该更倾向于他们。当然,经济条件不一定是决定申请抚养权的唯一标准,但在经济条件相当的情况下,这往往会是更为重要的考虑因素。
第三,孩子本身的意愿。孩子是有自主权的,如果孩子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自主意识,比如年满10岁以上的孩子,那么法院会优先考虑孩子的意愿,以便更好地保障孩子的利益和权益。在确定抚养权的过程中,孩子的意见是一个重要的参考因素,父母们应该尊重孩子的意见,让孩子感到自己也是抚养权的关键人物之一,这里需要提醒的是,孩子在表达意愿时,需要考虑到他的年龄特点、其表达意愿的真实性等细节因素。因此,只有考虑到这三个方面,才能更好地形成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