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离婚后,孩子是否有抚养权主要取决于父母的协商和法庭的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由父母协商确定抚养、教育和赡养费。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
在成都,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共同抚养方式:即离婚后双方父母共同对孩子进行抚养,
二、独立抚养方式:即孩子抚养权归某一方父母,另一方支付赡养费,
三、交替抚养方式:即孩子的抚养权交替归属于双方父母。
在成都,法院通常会根据孩子的利益原则作出判决。孩子的利益是指保障孩子的生活、教育、健康和发展等方面的权益,判决时会考虑双方父母的个人条件、孩子的年龄、身体和教育情况等因素。
无论采取哪种抚养方式,父母都需要抚养好孩子、履行抚养义务,并按时支付赡养费。如果有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总之,在成都离婚后孩子是否有抚养权,需要父母协商和法院作出判决,最终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确定合适的抚养方式。